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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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科集团提供的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 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报告具有CMA,CNAS检测资质。
GB 16161
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我国海区及港口、通海河口等水域的水上助航标志(如灯塔、灯桩、立标、浮标、灯船等)在白天的形状特征、颜色、顶标设置、尺度比例和显示方式,目的是让船舶驾驶员能够通过目视迅速、准确地识别航标的类型与功能,从而保障航行安全。该标准现已废止,被 GB 16161
2021 代替。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项目
GB 16161
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我国关于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要求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发布,1997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已被 GB 16161
2008《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代替,现行版本为2008版(2009年5月1日实施)。
以下为 GB 16161
1996 中规定的主要形状显示项目(按标志类型分类):
1. 侧面标志(左侧标、右侧标)
左侧标
基本形状:罐形(圆柱形)
可选形状:柱形、杆形
颜色:红色
顶标(如有):单个红色罐形
右侧标
基本形状:锥形(圆锥形)
可选形状:柱形、杆形
颜色:绿色
顶标(如有):单个绿色锥形(锥尖向上)
2. 方位标志(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
基本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黄色与黑色横纹(根据方位不同,横纹排列不同)
顶标:两个黑色锥形,按方位组合:
北方位标:两锥尖均向上
东方位标:两锥底相对
南方位标:两锥尖均向下
西方位标:两锥尖相对
3. 孤立危险物标志
基本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黑色与红色横纹
顶标:两个黑色球形(上下排列)
4. 安全水域标志
基本形状:球形
可选形状:柱形、杆形(带球形顶标)
颜色:红色与白色竖纹
顶标:单个红色球形
5. 专用标志
基本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黄色
顶标:单个黄色“X”形(交叉十字)
6. 新危险物标志(临时性标志)
形状:与所替代的标志形状相同(如侧面标志、方位标志等),但通常加装黄色“+”形顶标或黄色“X”形顶标以示区别。
该标志在1996版中已有规定,用于标示新发现的危险物,直至正式标志设置完成。
附:形状定义(标准中给出的基本形状)
罐形:圆柱形浮体,顶部为平面或微凸。
锥形:圆锥形浮体,顶部为尖顶。
球形:圆球形浮体。
柱形:直立圆柱形或棱柱形结构,顶部可安装顶标。
杆形:细长杆状结构,顶部安装顶标。
> 注:所有标志的灯质、颜色细节及具体尺寸在 GB 16161
1996 中均有详细规定,但上述为其形状显示的核心项目。如需现行有效版本,请查阅 GB 16161
2008。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流程
根据您的查询,您提到的 GB 16161
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是中国关于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如浮标、灯船等)外形显示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标志的顶标形状、浮体形状及显示方式,以便于航海人员通过目视快速识别标志的类型和功能。该标准已被 GB 16161
2021 代替,但您要求的是1996版的内容,以下将基于1996版介绍其规定的形状显示要求及一般实施流程。
一、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等水域设置的水上助航标志(不含灯塔、灯桩等固定标志),包括浮标、灯船、大型助航浮标等。形状显示是白天识别标志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形状显示的核心规定(按标志类型)
标准将标志分为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五大类,各类标志的顶标和浮体形状有严格规定。
标志类型
顶标形状(如有)
浮体/船体形状要求
显示方式说明
左侧标(航道左侧)
单个圆柱形(罐形)
浮标可为罐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绿色圆柱形;若无顶标,浮体形状应尽可能采用罐形
右侧标(航道右侧)
单个圆锥形(锥尖向上)
浮标可为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红色圆锥形;若无顶标,浮体应尽量为锥形
北方位标
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上下垂直排列的两个锥尖向上的圆锥
南方位标
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下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上下垂直排列的两个锥尖向下的圆锥
东方位标
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上下两个圆锥,上锥尖向下、下锥尖向上(锥底相对)
西方位标
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相对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上下两个圆锥,上锥尖向上、下锥尖向下(锥尖相对)
孤立危险物标
上下两个黑色球形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垂直排列的两个黑球
安全水域标
单个红色球形
浮标为球形
顶标为单个红球;浮体本身应为球形
专用标
单个黄色“×”形
浮标为柱形或杆形
顶标为黄色“×”形,不得与其他标志顶标混淆
灯船/大型助航浮标
根据功能配置相应顶标
船体或浮体形状应明显,通常有明确轮廓
灯船形状为船形,其顶标按所标示的航道功能设置(如左侧标灯船设罐形顶标)
> 补充说明:
>
顶标尺寸应与标志大小成比例,确保在相应视距内清晰可见。
>
若标志不装顶标,则浮体本身形状必须严格符合规定(如右侧标必须为锥形浮体)。
>
形状显示的颜色与标志颜色系统一致(侧面标红/绿,方位标黄黑,安全水域标红白等)。
三、形状显示的实施流程(一般操作步骤)
若您需要按此标准进行标志形状的显示或设置,典型流程如下:
1. 确定标志功能与类型
根据航道规划、危险物位置等,明确该标志属于侧面标、方位标、孤立危险物标、安全水域标还是专用标。
2. 选择对应的形状方案
若设置顶标:按上表选择顶标形状、颜色和数量,并确保安装牢固、方向正确(如锥尖朝向)。
若不设顶标:浮体必须直接做成规定的特征形状(罐形、锥形、球形等),且颜色符合标准。
3. 尺寸与视距验证
根据设置水域的预期观测距离,确定顶标和浮体的最小尺寸,保证形状可分辨。参考标准中的尺度推荐或航海要求。
4. 制造与安装
标志体(浮体、顶标)的制造需保证形状几何准确,表面颜色耐候、耐腐蚀。安装时顶标垂直轴线应与水面垂直,组合顶标(如两个圆锥)间距和比例符合标准图示。
5. 现场检验与维护
投放后需从海上各个方向目视检查形状是否清晰、无遮挡、无变形。定期清除污损,确保形状显示始终符合标准。
四、重要提示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中国海区所有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显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更改。
实际应用中,形状显示通常与颜色、灯质(夜间灯光节奏)共同构成识别系统,形状是白天最主要的识别方式。
现行版本 GB 16161
2021 对部分标志的形状、颜色和灯质做了修订(如专用标顶标改为黄色“×”形,并增加了AIS应答器等电子助航规定),若涉及新设标志,建议采用最新标准。
如果您需要1996版标准的全文(含具体尺寸、图示),可联系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海事部门获取。以上内容已涵盖其形状显示规定的核心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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