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954-1995 甲胺磷原药
来源:忠科集团
公司简介
忠科集团提供的GB 15954-1995 甲胺磷原药,GB15954 1995《甲胺磷原药》是指中国在1995年发布的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报告具有CMA,CNAS检测资质。
GB 15954
1995《甲胺磷原药》 是指中国在1995年发布的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含义拆解:
1. 标准代号(GB):
GB 是“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缩写,且属于强制性标准(区别于推荐性标准 GB/T)。这意味着在标准发布时,凡涉及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强制执行。
2. 标准编号(15954):
这是该标准的顺序号,代表“甲胺磷原药”这一具体产品的标准。
3. 发布年份(1995):
该标准于1995年发布实施。
4. 产品定义(甲胺磷原药):
该标准规范的是甲胺磷原药(即未经过深加工的农药原体/原油),而不是甲胺磷乳油或其他制剂。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甲胺磷原药的技术要求(如甲胺磷含量、酸度、水分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 重要现状提示(废止与禁用):
虽然这是一个技术标准定义,但必须注意该标准及该产品目前的法律状态:
1. 标准已废止:
该标准已被后来的标准替代,且随着政策变化,目前已废止。
根据国家标准信息查询平台显示,该标准的状态为废止,废止日期通常与国家的禁用政策同步。
2. 产品已全面禁用:
甲胺磷是一种剧毒有机磷杀虫剂。
根据中国农业部及相关部委发布的公告(如第322号公告、第632号公告等),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已全面禁止甲胺磷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和制剂)。
总结:
GB 15954
1995 是曾经用于规范甲胺磷原药质量指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随着国家对高毒农药的淘汰,该标准已废止,甲胺磷产品也已被彻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GB 15954-1995 甲胺磷原药项目
GB 15954
1995 是《甲胺磷原药》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甲胺磷原药的技术要求(即“项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中的主要控制项目及指标(1995版)
外观:浅黄色至棕黄色液体或固体,无可见杂质。
甲胺磷质量分数:
优等品 ≥ 73.0%
一等品 ≥ 70.0%
合格品 ≥ 67.0%
水分:
优等品 ≤ 0.2%
一等品 ≤ 0.3%
合格品 ≤ 0.5%
酸度(以 H₂SO₄ 计):
各等级均 ≤ 0.5%
丙酮不溶物:
优等品 ≤ 0.1%
一等品 ≤ 0.2%
合格品 ≤ 0.3%
标准状态说明
GB 15954
1995 已被 GB 15954
2008《甲胺磷原药》 代替,后因甲胺磷属于高毒农药,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该系列标准现已废止。
如果你需要的是该标准中具体的检验项目或试验方法,上述即为“项目”所指的核心技术指标。
GB 15954-1995 甲胺磷原药流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了解的应该是 《GB 15954
1995 甲胺磷原药》国家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流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甲胺磷属高毒有机磷农药,我国已全面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该标准也已废止。以下内容仅作为历史标准的技术参考和通用第三方检测流程说明。
一、标准背景与状态
标准编号:GB 15954
1995
标准名称:甲胺磷原药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当前状态:已废止
随着甲胺磷被列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该产品标准自然失去效力。目前无现行替代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历史要求):
甲胺磷质量分数:≥70.0%
水分:≤0.3%
酸度(以H₂SO₄计):≤0.5%
水不溶物:≤0.1%
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测定甲胺磷含量,卡尔·费休法测定水分等。
二、“第三方检测”通用流程
若在标准有效期内,或出于执法鉴定、科研等特殊目的需要依据该标准进行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般流程如下:
# 1. 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确认机构通过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或 CNAS(实验室认可),且能力范围覆盖 GB 15954
1995(或农药原药类检测)。
由于标准已废止且产品被禁用,绝大多数商业检测机构已不再维持该项资质,需提前咨询。
# 2. 提交委托申请
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检测依据为 GB 15954
1995,检测项目通常为全项(含量、水分、酸度、水不溶物)或指定单项。
说明样品信息: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来源等。
# 3. 样品采集与交接
按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要求抽样(一般按GB/T 1605
2001《商品农药采样方法》执行)。
样品需密封、避光、低温保存,送交实验室。
# 4. 实验室检测
机构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操作:
甲胺磷含量:气相色谱法,用内标物或外标法定量。
水分:卡尔·费休法(GB/T 1600)。
酸度:酸碱滴定法(GB/T 1601)。
水不溶物:重量法(GB/T 1602)。
# 5. 出具检测报告
报告应包含: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方法检出限、判定结论(若需判定合格与否)。
报告加盖CMA/CNAS章,具有法律效力。
三、重要提示
1. 法律风险:甲胺磷自2007年1月1日起已在全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持有或委托检测甲胺磷原药可能涉嫌违法,正规机构通常会拒绝受理此类委托,或要求提供执法部门公函、科研项目证明等。
2. 残留检测不同:若您是因食品安全或环境监测需要检测甲胺磷残留,应使用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配套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如GB 23200系列、NY/T 761等),而非原药产品标准。
3. 标准获取:该废止标准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或相关数据库查阅历史文本,但仅作技术研究参考。
如果您实际需求是甲胺磷残留检测流程或其他现行农药原药检测流程,可以提供更具体的信息,我将为您进一步说明。
健明迪检测涉及专项的性能实验室,在GB 15954-1995 甲胺磷原药服务领域已有多年经验,可出具CMA资质,拥有规范的工程师团队。健明迪检测始终以科学研究为主,以客户为中心,在严格的程序下开展检测分析工作,为客户提供检测、分析、还原等一站式服务,检测报告可通过一键扫描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