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纺织品)》第一部分:通则 第一条: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相关标准,制定本目录,所涉及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参照GB/T 39680-2022《纺织品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执行。 第二条:本手册对各有关国家和地区现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法》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比较和补充,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持同步。 第三条:在进行样品的生产、包装或运输过程中,任何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行为,如人为操作失误、标识不清晰、运输过程中的破损、污染、非法改动等,都可能构成违反本手册第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实施检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因错误行为导致的产品缺陷。 第四条:本手册规定了产品的初检、复检、抽查、检查员资格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法》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相关流程,旨在保证《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与本手册内容相关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或产地地址报告、到货验收、使用前的质量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货物出现故障后的情况处理等。 第六条:本手册仅作为生产、销售或运输这类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对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不得用于任何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活动。 第七条:本手册的编写和发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手册的合法性。 第八条:任何未经许可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并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手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丝绸协会负责编制和管理。如果对本手册有任何疑问,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丝绸协会反映并请求解答。 SN/T 5415.1-2022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 纺织品 第1部分:通则项目 《SN/T 5415.1-2022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纺织品 第一部分:通则项目》 本指南适用于执行SN/T 5415.1-2022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检验。本手册旨在提供关于如何正确识别、监测和维护国家产品质量的指导。 1. 列表产品信息:
A. 产品名称
B. 原产地
C. 包装内容
D. 生产日期
E. 供应商地址
F. 所在国家和地区代码
G. 运输状态(如自用运输,出口贸易)
H. 其他信息 2. 定期检验证书申请:
A. 向检验部门提交详细的产品信息、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B. 提交指定日期的定期检验证书。
C. 如果需要添加新的样品或修改现有样品信息,应提前提出并获得批准。 3. 检验标准和要求:
A.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标准。
B. 明确检验方法,包括样品收集、检测、存储和分析等步骤。
C. 将检测结果记录下来,并与产品描述一致。 4. 应急响应:
A. 对于突发状况,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
B. 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停止测试工作,并按照预定的程序处理异常情况。
C. 如必要,及时联系专业机构寻求技术支持。 5. 监督和控制措施:
A.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团队,负责监督和控制质量过程。
B. 加强产品信息管理,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C. 跟踪产品的检验结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安全提示:
A. 不得将未经检验的原材料用于生产过程中。
B. 遵守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C. 必须对检验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通过本指南,供应商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产品的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这也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SN/T 5415.1-2022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 纺织品 第1部分:通则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纺织品》 第一条 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 为确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品质量,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检验指南。 第二条 标准和标准体系 本检验指南参照国家和地区有关产品标准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面料、纤维、染色、织造工艺等各项生产技术和管理内容。 第三条 培训与考核 参与该项目的检测机构和人员需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实施与监督 项目的实施由检测机构负责,各检查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进行。 第五条 执行与报告 检测机构执行项目的实施,每个环节都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报告。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该检验指南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检验指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八条 后期服务 若发现有不合格的样品或产品,应及时上报,并提供相关的检验证据。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检验指南不适用于标准化生产、无污染生产或者残疾人专用产品的生产活动。 本检验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